通知公告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提升,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声誉,现结合我校实际,并遵循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助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类别

1.对象: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在籍在校品学兼优学生。

2.类别:设学科竞赛奖、科技文化(艺体)活动综合奖、高一新生英才奖共三类奖项。

二、奖励办法

(一)学科竞赛奖

1.学生在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高中各科竞赛(奥赛)中,个人获市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

(二)科技文化艺体活动综合奖

1.学生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类比赛(如演讲朗诵比赛、书法绘画比赛、科技创新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中,个人获县级一等奖,奖励300元(其中第一名奖励4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

2.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类团体比赛(如歌咏团体比赛、科技创新比赛等)活动,获县级一等奖,团体奖励800元(其中第一名奖励10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团体依次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3.学生参加县级、市级、省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团体总分奖项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学生团体奖励,不另设个人奖项:

级别

团体名次奖(单位:元)

 

县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800元

700元

600元

500元

 

 

 

 

 

市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3000元

2500元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800元

 

 

 

省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7000元

6000元

5500元

5000元

4500元

4000元

3500元

3000元

(三)英才奖助学政策

1.凡在当年度安徽省高中统一招生考试或我校高一自主招生考试中成绩名列宿松县前十名的学生,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安徽师大附中总校审核同意,由我校委托总校培养三年。

2. 凡被我校录取的高一新生,其中考成绩列我校前十名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学校英才奖励及助学政策,具体如下:

  

全县名次

前三名

4-10名

11-50名

51-100名

101-200名

201-300名

301-400名

401-500名

奖励

5000元

4000元

3500元

3000元

2500元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助学政策

★1

☆3

★1

☆3

★2

☆2

★2

☆2

☆1

☆1

 

 

说明:1、★ 1代表生活补助标准1:200元/月×30个月=6000元。★ 2代表生活补助标准2:100元/月×30个月=3000元。2、☆ 代表免高中学费。☆3表示免三年,☆2表示免两年,☆1表示免一年。3、奖励系一次性发放奖金;助学政策自第二学年起考评后执行,凡上学年成绩大幅度下降(名列年级50名之后)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下一学年不得享受此政策。4、凡被我校录取且符合享受本政策条件的学生,中途转学或到他校借读者即取消享受此政策资格。

三、附则

1.以上奖励,每学期或每学年集中颁发。凡学生为校争得荣誉而以上奖励类别未明确包含者,由校务会根据本办法精神,研究决定奖励。

2.本奖励暂行办法已经校务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务会。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