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办学层次,推动我校教师专业发展,营造浓厚的教科研氛围,服务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顺应新时代教育发展形势,指导教育实践,特依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调以先进理论为指导,注重实践创新,着力于解决教学和学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课题选题、论证、申报、过程管理及申请结题等工作。
组 织
第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根据国家、省、市、县、校下发的课题研究文件,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教科研室依据本管理办法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选 题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课题选题工作,根据各级课题文件的选题指南,立足我校实际,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与实践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进行选题论证。
申 报
第六条 申请人根据各级课题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对课题负责人的政治表现、业务及学术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各级课题申报文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管 理
第七条 学校教科研室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题报告会、验收中期成果、推进结题工作、参加各种课题研讨会、督查课题组的内部管理、指导课题组编印《课题实验简报》等。
第八条 各课题组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具体安排、落实各阶段的研究工作,如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与修改、课题组人员的任务分工、课题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过程数据的整理分析、检测工具的制定、课题成果的总结提炼等。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向教科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办室审核盖章,报课题主管部门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调整课题名称;
(3)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研究单位;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第十条 立项课题组的任何成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2)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
(3)无特殊情况退出或中止课题研究。
经 费
第十一条 课题组所需经费,须由课题组所有成员共同讨论,制定出本课题组经费管理办法,列出具体开支明细,再由课题组负责人向教科研室和主管校长提出书面申请,最后由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 课题组经费的实际开支明细,由课题组负责人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课题组所申请拨付的研究经费,必须完全用于课题研究活动。一经发现不合理开支情况,将立即责令整改,予以纠正。
奖 励
第十三条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教师奖励方案(试行)》中“教研成果奖”第12条规定,对获得批准立项的本校教科研课题,在当年度或奖励方案规定时间内对课题组提供资助性奖励。该奖励是对课题组选题、论证、申报、搜集资料、开展调研等前期工作的资助,由课题组负责合理分配使用。
第十四条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教师奖励方案(试行)》中“教研成果奖”第13条规定,对通过结题鉴定并获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组,提供一次性奖励。奖金由课题组根据组内成员在研究过程中的实际研究付出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9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
2018年10月30日